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殷露)為深入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切實減輕群眾訴累,5月21日,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禾灘法庭以巡回審判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并同步開展“民法典宣傳月”普法宣傳活動。

該案系一起勞務合同糾紛。被告原是一名包工頭,因身患疾病行動不便,為充分保障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禾灘法庭決定將法庭“搬”進被告家中。簡陋的農家小屋里,國徽高懸,幾張簡易桌椅組成了一個莊嚴的審判庭。庭審中,承辦法官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認真聽取原告代理律師的陳述,詳細了解被告的身體狀況和實際困難,從情理法多角度對雙方進行耐心細致的調解,既向被告釋明拖欠勞動報酬的法律后果,也向原告方轉達被告目前的實際困境。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發(fā)現雙方當初約定的違約利息遠高于普通民間借貸利息??紤]到被告的身體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法官從公平原則出發(fā),耐心釋法明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經過反復溝通,最終將違約利息從年利率36.5%調整至3%,雙方均表示同意。這起糾紛得以成功調解,被告承諾將在明年年底之前還清所欠工資。

庭審結束后,干警們趁熱打鐵,針對農村地區(qū)多發(fā)的勞務糾紛、民間借貸及農民工權益保障等問題開展“民法典宣傳月”活動,向旁聽群眾發(fā)放法律知識宣傳手冊,用通俗易懂的“鄉(xiāng)音土話”解答大家關于勞務維權、證據保存等方面的疑問?!胺ü倏紤]到被告的身體情況,直接把法庭搬到了家里,既講法理又講情理,以前覺得打官司是冷冰冰的,今天才發(fā)現法律也是有溫度的。”一位現場村民感慨道。
巡回法庭進村入戶,邁出去的是腳步,帶回來的是民心。此次活動是新晃法院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一個縮影。新晃法院將繼續(xù)以巡回審判為抓手,把司法的足跡延伸到農家院落、田間地頭,用腳步丈量民意,用真心化解民憂,為鄉(xiāng)村振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責編:周玉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